事件回放:
年2月22日,原告叶某某在“拼多多”店铺“某某遥成人用品专营店”购买了被告生产销售的“西藏那曲虫草茶小罐礼盒包装石解健行天下滋补养生茶高档中秋礼品”,每盒12罐装,单价.8元。买到后发现未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配料表、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随后原告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新闻来自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
事件分析:
第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同时,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的进货查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因商品上没有标签,违反标签安全标准的行为也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作为商品的经营者,亦未尽到进货查验的注意义务。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诉请,判决商家支付退款和价款十倍赔偿金。
结语:
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目前也有相关标准,最为商家和制造商也要遵守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老百姓的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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