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根据献血法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不得参加献血。
1、男生体重不足50公斤、女生体重不足45公斤,或患有疾病、女性处于经期的,不参加献血。
2、高度近视者(度以上)不参加献血。
3、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4、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5、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6、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9、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4、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5、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6、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7、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8、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9、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0、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1、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2、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3、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4、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5、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6、有吸*史者。
17、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三、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献血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献血前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献血的当天早晨,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油条等,不要吃药、饮酒。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数分钟,以免血液外溢。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热敷几次,两天后便可消失。献血后1-2天内,针眼处不要着水,不要做剧烈运动,适当补充营养,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