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0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远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公器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孙远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远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远良简历
孙远良,男,汉族,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09——.09,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
.09——.06,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
.06——.07,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07——.04,辽宁省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
.04——.09,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
.09——.08,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08——.0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04——.03,辽宁省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03——.02,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
.02——.1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期间:.03—.07在辽宁省委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1——.0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01——.08,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08——.10,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10——.12,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
.12——.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01——.12,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12——.01,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01——,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政协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简历来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