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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上曾经盛行的低职高配,为何现在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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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配原本是一种组织工作术语,是指干部或者军官的级别比自己本身所担任的职务级别高的一种安排形式。我国官场上运用的比较广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曾出现,包括军队中也经常用到。例如,中央部委中就有不少“高配”的正部长级的副部长。

其实,低职高配本身并没有多少贬义的成分。相反,此前低职高配d现象在我国的政治生态上还属于比较常见的,比如中国的四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以及重庆的市委书记都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在地方各省里,除了15个副省级的城市外,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也都由省委常委来兼任的。

实行低职高配最开始的初衷是基于特殊情况考虑,例如中央部委中国家发改委的副主任刘鹤就是正部长级的副部长。他原本担任的中财办主任就是正部级职务,再兼任发改委副主任,更多的是便于协同工作考虑的,并非真正的高配。

而各省中市委书记高配为副省级最多就是西藏自治区,共有4个,除了自治区首府拉萨,还有日喀则、昌都、那曲三个地区。这些地区需要高配则是因为情况复杂,需要方便协调工作。除了常态性的高配外,还有救火性高配。例如,当地方出现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故时,由于地方一把手应对不利而被免职,那么更上一级的政府就会空降“一把手”,以高配官员来灭火。例如,此次新冠疫情中,原湖北省卫健委主任张晋被免职,改由湖北省委常委王贺胜担任。

当然,也有一些高配是一种奖励性的措施。比如年时,湖南省曾提拔了19位县级书记为副厅级,其中有16人继续兼任县委书记,以示鼓励。其实,这种鼓励模式的开创者是广东。早在年,广东省就开风气之先,提拔一批县委书记为副厅级干部。但是,我们都知道凡事过犹不及,这种“低职高配”的基层版如果过于泛滥,原本奖励性的模式就会逐渐成为一种特有的政治红利,成为一种对苦劳(时间)而非功劳(业绩)的酬庸模式。甚至被有些媒体称为腐败的合法化。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各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都有严格规定。如果大搞低职高配,那就是将官帽子升级好再待价而沽,这势必让那些想迈上新台阶的官员,为了职位动脑筋,极易导致腐败的跑官、买官行为。毕竟高配职数有限,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干部之间恶性竞争。

除此之外,更为严峻的现实问题是,“低职高配”还会造成了监督上的难题。首先,造成了高配领导的独断专行。在地方上,“高配”的一把手班子里一人权力独揽,属于“超级干部”。高配领导个人主观思想主导发展全局,班子其他成员因为行政级别低无法对其产生约束。一旦决策失误,对地方发展危害甚多。

其中,最具典型的案例就是海南省的谢明中。年,谢明中因为因索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万元而被判死缓。他是当时海南省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分子。据海南省纪委一位常委介绍,谢明中为什么能够为所欲为?原因在于他大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监督缺失,这自然与其高配的身份有关。

据悉,谢明中是以正厅级的高配身份成为县级市文昌市的市委书记的,他的级别要高出其他班子正职领导(正处)两个级别,高出常委班子其他成员三个级别。级别落差如此之大,自然会对相关监督造成影响。另外,低职高配也会导致上下级管理权限的混乱。下级干部低职高配后,其级别与上级领导同级,就连正常的干部管理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低职高配的现象加强了管理,严防严打可能存在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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